安联附加教育金额外给付定期寿险
2014-10-14 11:05: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止;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主合同被保险人在最后一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前身故,我们一次性给付尚未给付的额外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额外教育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已
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本附加合同额外教育金的受益人为主合同被保险人。
4.2 保险金申请
(1) 若被保险人全残,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4]的专科医生[5]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给付额外教育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释义
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
那部分金额。该项目保单年度末的金额将列示在本附加合同所附的现金价值表的对应列内。实际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系基于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根据合理的方法换算所得。
2. 全残 即完全残废,但仅限附录〖全残项目及说明〗所列项目。
3. 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 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生日(若保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4. 医院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施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合格医师指具有与请求赔付的疾病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认证和诊断处方权,且正在上述医院执业的医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除外。)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3) 不包括未达卫生行政管理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的分院、联合医院及病房、外设挂靠的门诊部、康复、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以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