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09:5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12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教育金 保费豁免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5636.00元 | 10年 |
教育金2.0万 投保人保费豁免2.0万 身故10.0万 |
30年 |
0岁 | 5722.00元 | 1年 |
身故6.0万 育金,婚嫁金6.0万 |
1年 |
1岁 | 101500.00元 | 至16周岁 |
身故250.0万 教育金25.0万 保费豁免10.2万 |
至28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 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予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 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给 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二、金榜题名恭贺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4)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现金,即“金榜题名恭贺金”予您。
三、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现金,即“大学教育金” 予您。
四、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2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即“成家立业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五、豁免保险费:
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遭受意外伤害(5),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6)而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后本合同项下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投保人变更, 新投保人将不再享有此项保险责任。
JEA 1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3]字第 1-128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给付利益。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犹豫期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周年红利
第九条 终了红利
第十条 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的处理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第十二条 垫交保险费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JEA 2
第二十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二十一条 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借款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 同。
JEA 3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 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 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