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09:5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 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
三、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适用于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我们可以根据其真实年龄或性别按照下列规定 进行调整:
(一)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 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 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二)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 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二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 我们在原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 面协议。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变更申请。
第二十五条 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本 合同所载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第二十六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本合同当时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 利息后的余额大于零时,您可在上述余额的范围内,向我们申请保险合同借款,并应依约定将本息 偿还我们。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述余额的 90%。累计未偿还之借款及已垫交保险费本息达到本 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 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 仲裁委 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JEA 14
第三章 名词释义
您
(1)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周岁(2) :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现金价值(3)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 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合同周年日(4)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意外伤害(5)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且作为直接且 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伤害或死亡的客观事件。
全残(6) :以下“残疾”需经有权鉴定机构认定。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注 2);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 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4);
(八) 永久完全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
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注 5)。
注:
(1) 永久完全是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
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的,最
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 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
碍,以致不能作咀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