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子女教育保险(A)(2004)
2015-01-21 11:06: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 手续费 (见 9.5)后退还保险费。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 不可抗力 (见 9.6)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教育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成长年金和豁免保险费申请
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若监护人提出申请,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我们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 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若投保人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 意外伤害 (见 9.7)或患病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 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5.2
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间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5.3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