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4 10:16: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5天至12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岁 | 7404.00元 | 至18周岁 |
生存金6.4万 身故3.0万 分红8.0万 |
30年 |
1岁 | 24680.00元 | 1年 |
创业补贴5.0万 分红 身故或全残54.4万 大学教育津贴12.0万 满期金30.0万 高中教育津贴4.5万 |
至30周岁 |
5岁 | 6518.00元 | 14年 |
生存金2.0万 满期生存金2.0万 身故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见释义)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见释义)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与基本保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下表所列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
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龄 给付比例
15周岁 15%
16周岁 15%
17周岁 15%
18周岁 30%
19周岁 30%
20周岁 30%
21周岁 30%
25周岁 50%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 直接给付;
(二)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书面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的累积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时,累积的生存保险金本息将一次性付清。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默认设臵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累积生息变更为直接给付的,累积的生存保险金将一次性付清,并自下次生存保险金给付之日起采用直接给付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直接给付变更为累积生息的,该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ENHP。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见释义)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见释义)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总额与基本保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下表所列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
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龄 给付比例
15周岁 15%
16周岁 15%
17周岁 15%
18周岁 30%
19周岁 30%
20周岁 30%
21周岁 30%
25周岁 50%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 直接给付;
(二)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书面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的累积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