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28 09:50: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
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 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 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 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 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 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
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 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 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
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连续投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医疗费用】指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生育医疗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床 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
(一)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陪人床、家庭病床)的费用。
(二)手术费
手术指被保险人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
复性手术。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
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三)药费
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
(四)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 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五)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仅指消毒费和换药费。
(六)检查检验费
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处费、诊查费、 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费和血、尿、便常规 检查费。
(七)特殊检查治疗费
包括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PCR、体外碎石、高压氧、体
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
【终止妊娠】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