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28 09:50: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
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 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 日内通 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 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医疗病历;
(四)保险人指定医院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五)医疗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六)被保险人孕产期保健卡复印件;
(七)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医疗补贴证明(被保险人享受生育保险时需提供);
(八)所能提供的与生育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女性生育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 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 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 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