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26 11:48: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对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其保 险责任等待期自前述保险责任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保险期间 |
收费比例 |
不足 |
2.5÷365×保险期间经过天数 |
足 |
20% |
足 1个月但少于 2个月 |
30% |
足 2个月但少于 3个月 |
40% |
足 3个月但少于 4个月 |
50% |
足 4个月但少于 5个月 |
60% |
足 5个月但少于 6个月 |
70% |
足 6个月但少于 7个月 |
75% |
足 7个月但少于 8个月 |
80% |
足 8个月但少于 9个月 |
85% |
足 9个月但少于 |
90% |
足 |
95% |
足 |
100% |
您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资料,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至通知到达之日 24时终止。如 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如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 的任何费用。
主被保险人人数低于 5人或主被保险人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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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比例低于 75%时,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
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各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条 本附加合同的解除 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即退保。自我们收到您的退
保申请当日,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
您要求退保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正本;
(2) 退保申请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若经办人非投保单中载明的联系人,则需提交投保人 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时的未满期净保险
费。
第二十一条 本附加合同的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释义
1、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项下某一被保险人名下的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 公式为:P×(1-25%)×(1-n/m),其中:P 为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一次性交纳的 保险费,m 指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所包含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 按一天计),n 指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期间生效之日至本附加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不足一天部分按一天计)。
2、保险单周年日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本附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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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对应日。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是指保险单生效一年后的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
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连续投保 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 到期日的次日。
4、意外事故 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 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事故。
5、医院 指投保时约定的医疗机构;如无特别约定,指保险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二 级以上(含二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 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因 保险事故危及被保险人生命而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不受上述限制。
6、手术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手术室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 手术(活检、穿刺、造影等)、介入治疗、放射性治疗和康复性手术。
7、手术费 指医生在医院手术室内施行手术所收取的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手术 操作费用的总和。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当地现行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 险标准执行。
8、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