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附加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保险(A款)
2014-09-26 11:2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其他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5特别提示
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诊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A款)》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分别并入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不可分解。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因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6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名词释义
1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
2意外伤害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
3住院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的行为,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及不合理住院。
如果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4医院 指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5医疗费用 指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
床位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观察病房、陪人床、家庭病床等。
药品费用 包括中成药、中草药和西药的费用。
护理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
诊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经治医生或会诊医生的劳务费用。
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发生的治疗费、材料费、输血费、输氧费。
检查化验费用 指被保险人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化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和B超费。
手术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手术室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活检、穿刺、造影等)、介入治疗、放射性治疗和康复性手术。
手术费用 包括手术费和麻醉费。
6普通病房 符合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普通病房、血液病房、监护病房、抢救病房、干部病房。
7既往症 指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8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