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26 10:09: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豁免保费

   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5.6)(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 2 年因疾病,初次被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 利息)的 110%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5.1)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起 2 年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豁免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 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5 未还款项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 4.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4.1 豁免保险费申请

  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费的豁免

  2.1 保险期间 4.3 诉讼时效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意外伤害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5.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1 保险费的交纳 5.3 遗传性疾病

  3.2 犹豫期 5.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5 我们认可的医院

  3.4 效力终止 5.6 重大疾病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 您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2

  —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3.2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附加合同。..。..。..。..。..。..。..。..。..。..。..。..。..。..。..。..。..。..。..。..。..。..。..。..。...3.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 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3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订立

  1.2 附加合同 成立与生 效

  人保寿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 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 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 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