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附加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保险(A款)
2014-09-26 11:27: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鼠疫、霍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4) 精神和行为障碍。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合同效力
3.1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2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本附加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3.3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不得申请单独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当本公司收到解除主险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也相应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保险费
4.1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根据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交清保险费。
5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5.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3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
社保补充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在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3) 在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4)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检验报告;
3) 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
4) 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申请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收据原件或复印件上应同时加盖给付单位的印章。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