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特定疾病特约门诊医疗保险
2014-09-25 09:3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主 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给付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
平确定。
第四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一)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合同效力终止;
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附加特定疾病特约门诊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0]77号,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五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未尽事项,适用于主合同相应条款。 第六条 释义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投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
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
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
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后期)】指经肾脏病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
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社会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
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被保险人于港、澳、台地区就医的按境外就医处理。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 膜以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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