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关爱专家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2014-09-25 09:00: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关爱专家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爱专家终身重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因健康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1.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保之日起或自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2年内自杀身故,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2合同效力
2.1合同��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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