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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新视界近视眼护理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11:1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合同中止与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保险费收据;

  4. 解除合同申请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一、失明保险金的申请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医院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近视眼矫正手术意外失明保险金的申请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医院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5. 医院出具的近视眼矫正手术费用明细和收据;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眼科护理保险金的申请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