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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新视界近视眼护理保险怎么样?

2014-09-24 11:10: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失明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7.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失明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至25周岁,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失明发生率、近视眼手术失明发生率和视力低下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公司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四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失明保险金、近视眼矫正手术意外失明保险金、眼科护理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收益份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