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温暖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7 10:49: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 年内因疾病,初次被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4)(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2年因疾病,初次被确 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 利息)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后 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 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 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5.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
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 5.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5.3)。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分为5 年、10 年、15 年、20 年。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
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 本附加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 书面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若您与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除本附加 合同另有约定外,您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时须同时申请撤销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 大疾病保险合同。
3.3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与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除本附加 合同另有约定外,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须同时申请解除该附加豁免保险费重 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犹豫期后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4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3)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