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2014-09-16 13:5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扁桃腺、甲状腺、疝 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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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酗酒 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检查与 治疗; 九、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目前尚未治愈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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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释义 10释义 11(HIV呈阳性);
十二、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十三、 被保险人因未如实告知的已存在的病症释义12、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而导致的医疗
费用的;
释义 13而导致者除外),以及
十四、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
因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整形而导致的医疗费用; 十五、 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
十六、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十七、 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 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释义 14、跳伞、攀岩释义 15释义 16活动、武术比赛释义17、摔跤
十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运动、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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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袭击; 二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十一、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第七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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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零时起至本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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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合同满期日 零时止,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投保人必须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本公司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附加合同中。
第九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 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于审核同意且收取保险费之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承担本附 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二、 因被保险人离职减少被保险人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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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以退工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标明的日期为准)次日零时起终止。投保人应在该被保险人离职 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未满期保险费,否则本公司有权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 因被保险人变动导致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 5 人或减少到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 在职人员总数的 75%以下时,投保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自发生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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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零时起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第十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始得生效。
第十一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述通知的,本公司按本附 加合同上所载的最后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二条 年龄或性别的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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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 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 别在被保险人名册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 险费。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 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