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全都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3:49: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缩症、进行 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5.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 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附加合同仅对三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5.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ii. 网织红细胞<1%;
iii.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5.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 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5.1.26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终末期慢性肺部疾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比值(FEV1..0%)小于50%;
2.最大通气量占预计值百分比40%以下;
3.残气量/肺总量比值(RV/TLC)60%以上;
4.动脉血氧分压(PaO2)持续低于60mmHg,二氧化碳分压(PaCO2)持续高于
50 mmHg。
5.1.27 多发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症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
硬化症诊断必须明确无疑。本附加合同仅对多发性硬化症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并
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予以理赔。
1.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下列活动能力:
i. 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移动;或者
ii.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行进食。
5.1.28 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 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诊断必须明确无疑。本附加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 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已导致被保险人一个肢体或一个以上肢体功能的完全和永久不 可逆性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功能的完全丧失指的是肢体关节永久完全僵硬、 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
5.1.29 严重心肌病
指因原发性心肌病导致心室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 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 有包括超声心动图在内的相关检查证实。
酗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心肌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5.1.30 坏死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组织坏死,并确实实施了坏死组织和筋膜以及肌肉的切除手 术。清创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5.1.31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胰腺组织 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5.1.32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 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5.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
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5.3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 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 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4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