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鎏金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09-16 11:3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
告,或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
保单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
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35、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
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
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8.19 重大疾病分组 本附加合同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分为以下3组:
A组 B组 C组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7.多个肢体缺失;
6.终末期肾病; 15.心脏瓣膜手术; 9.良性脑肿瘤;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
症;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4.主动脉手术; 12.双耳失聪-三周岁始理赔;
19.严重III 度烧伤; 27.坏死性筋膜炎; 13.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14.瘫痪;
25.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0.严重心肌病;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限七十
周岁前发病;
2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7.严重脑损伤;
32.系统性红斑狼疮-III 型或
以上狼疮性肾炎;
18.严重帕金森病;
33.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4.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HIV)感染;
22.语言能力丧失-三周岁始理
赔;
35.严重克隆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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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案例演示
假设您投保的主合同鎏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险费为3,000元/年,本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80,000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
倍给付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的保险利益将按以下情形变化: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之前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之后
所附主合同的
保险金额
100,000元 所附主合同的保险金额20,000元
(=100,000-80,000元)
所附主合同的
保险费
3,000元/年 主合同保险费600元/年
(=3,000/100,000×20,000元/年)
所附主合同的
身故保险金
300,000元、身故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已交主合同保费,
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
60,000元、身故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已交主合同保费,
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
所附主合同的
全残保险金
300,000元、全残鉴定之日的现金价值净额、已交主合
同保费,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
60,000元、全残鉴定之日的现金价值净额、已交主合
同保费,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
所附主合同的
生存保险金
65周岁前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
9,000元(=100,000×9%)
66-70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5,000元(=100,000×5%)
71-75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5,500元(=100,000×5.5%)
76-80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6,000元(=100,000×6%)
81-85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6,500元(=100,000×6.5%)
86-90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7,000元(=100,000×7%)
91-95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7,500元(=100,000×7.5%)
96-100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8,000元(=100,000×8%)
不变
所附主合同的
祝寿金
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00,000元(=100,000×10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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