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1:0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二次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重大疾病
提前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 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 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 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减少为零,所附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我们给付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等额减少,所附主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按照等额减少后的保 险金额确定(详细情况见附录:案例演示)。
第二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确 诊之日算起满365日后初次患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 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 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 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提前给 付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所附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的提前给付及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2.2;3.2;6.1;8.1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释义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10]77号文,2010年5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