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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2 10:3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须住院(见8.4)治疗,我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次住院天数(见8.5)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此90天称为等待期)后患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次住院天数-2)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住院治疗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每次住院指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间。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9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本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负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见8.6)的重症监护室(见8.7)接受治疗,则我们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次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次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住院天数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的等待期后患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次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次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住院天数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住院治疗治疗无90天等待期的限制。

  本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负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1)的机动车(见8.12);

  6.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疾患、医疗事故(见8.13);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4)、性传染疾病(见8.15)、鼠疫或霍乱期间;

  9.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以及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0.健康检查、疗养或静养;

  11.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1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

  13.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流产或分娩(含剖宫产)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

  14.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以及验光配镜、购买或安装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残疾用具、心理咨询等;

  1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见8.18)、跳伞、攀岩(见8.19)、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8.20)、摔跤、武术比赛(见8.21)、特技表演(见8.2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或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列明的高危职业(见8.23)活动;

  1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8.2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本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