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3:3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北大方正人寿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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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60岁 | 3393.00元 | 至60周岁 |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30岁-35岁 | 3393.00元 | 10年 |
重大疾病5.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该重大疾病是由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引起 的,则无须受上述九十天的限制。
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不足1周岁,按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20%
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40%
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按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60%
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按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80%
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年龄满4周岁及以后,按重大疾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100%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第九十天)因 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 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按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2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4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按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6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按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8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满4周岁及以后,按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100%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三、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全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不足1周岁,按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20%
当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40%
当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满2周岁但不足3周岁,按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60%
当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满3周岁但不足4周岁,按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80%
当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满4周岁及以后,按全残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100%
在我们给付以上三项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之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健康卫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 1 月)
海尔保险【2011】沪 B 第 007 号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第一部分 ··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