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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11:34: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住院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 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 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合同上载明。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 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 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投保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 保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 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 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合同上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被保险人的未 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条款内容。本公司 会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本公司在合同 订立���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