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8 10:5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2.2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宣告死亡处理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金的给付
3.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满期生存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事故通知
3.2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 起效力中止。
宽限期
5.2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 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5.1
y 如何支付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