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A款)
2014-09-26 11:03: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 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见 7.2) 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对于即期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费,根据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 转换为年金;对于延期领取年金的,本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 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根据该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 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 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定期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 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③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④保证给付 10 年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 年。 若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 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 被保险人 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⑤保证给付 10 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 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 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 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 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 年 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⑥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 对于即期领取年金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延期领取年金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 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 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 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 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关于本合同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合同构成5.1 受益人
1.2 投保范围5.2 保险事故通知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的给付
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5.5 诉讼时效
2.1 年金领取起始日
2.2 年金领取方式及年金类型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2.3 保险期间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4 保险责任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3 被保险人变动
3.如何交纳保险费6.4 年龄错误
3.1 保险费的交纳6.5 地址变更
6.6 失踪处理
4.投保人权利6.7 争议处理
4.1 犹豫期
4.2 合同内容变更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4.3 宽限期7.1 团体
4.4 合同效力的恢复7.2 现金价值
4.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3 利息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A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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