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8 10:05: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金
中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中期生存保险金。
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 24 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给付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额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占保险金额百分比
不足一周岁 百分之二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 百分之四十
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百分之六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百分之八十
满四周岁或以上,同时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
取日前身故 百分之一百 满四周岁或以上,同时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
取日后身故 百分之五十
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条款(2010 年 1 月)
&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中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日
2.3 保险责任
3.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4.现金价值权益
4.1 现金价值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适用主合同条款
7.释义
7.1 适用主合同释义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条款(2010 年 1 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交银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合同”。
X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在主合同《交银康联两全保险》上,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中列明后始得生效,并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60 周岁。
Y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同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中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日
此日期是您与本公司约定领取中期生存保险金的日期,此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中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中期生存保险金。
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 24 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
十给付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额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占保险金额百分比
不足一周岁 百分之二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 百分之四十
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百分之六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百分之八十
满四周岁或以上,同时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
取日前身故 百分之一百 满四周岁或以上,同时在中期生存保险金领
取日后身故 百分之五十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中期生存保险金/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
中期生存保险金/额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4)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额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