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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0:20: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本公司不再收取管理费。

  (1)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减少公共账户账户余额。投保 人申请减保时,若申请减保的金额未超过其公共账户当时账户余额的15%, 本公司将申请减保的金额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若申请减保的金额超 过其公共账户当时账��余额的15%,对于超出部分,本公司在扣除其所对应 的减保费用(见 7.8)后,将余额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投保人每保 单年度最多行使一次该减保选择权。

  (2)本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通过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申请减少其个人账户

  4.4 合同内容 变更

  4.5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中个人交费部分的账户余额。被保险人通过投保人申请减保时,若申请减保 的金额未超过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当时账户余额的15%,本公司将申请 减保的金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若申请减保的金额超过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 分当时账户余额的15%,对于超出部分,本公司在扣除其所对应的减保费用 后,将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每保单年度最多行使一次该减保选择 权。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公司。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本公司对已经开始分期 领取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 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见7.9)。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解除时,若本公司应退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达到最低保留金额,被保险人可 书面申请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分 的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 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养老年金、全残保险金和离职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

  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5.2 保险事故 通知

  5.3 保险金申 请

  养老年金 申��

  身故保险 金申请

  全残保险 金申请

  离职保险 金申请

  5.4 保险金的 给付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