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馨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25 09:40: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福馨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 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福馨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鰘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鰘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鰘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鰘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7.2
鰘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鰘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鰘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鰘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2
鰘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5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3.6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6.合同解除和变更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2 合同变更
6.3 联系方式变更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
7.2 如实告知
7.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争议处理
9.释义
福馨两全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5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福馨两全保险合同”。
您与��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6
周岁至64周岁(含64周岁)。
1.4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
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