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安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4 10:26: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安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0岁 | 1634.00元 | 20年 |
身故4.0万 |
至65周岁 |
13岁 | 938.00元 | 10年 |
身故 意外身故 住1000元 满期生存金1.9万 |
至32周岁 |
39岁 | 4466.00元 | 20年 |
住院补贴还本贴息4000元 累计分红3.8万 满期保险金8.9万 |
25年 |
8岁 | 18726.00元 | 10年 |
住院补贴还本贴息2000元 累积分红7721元 满期保险金2.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
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乘以交费期限给
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前一个保单
周年日。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
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乘以交费期限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本主合同保险期满的保单周年日,本
主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一次领取选择权 如被保险人按本主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且本主合同生效满 10个
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后, 本主合同终止。
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金额为依据前款“养老年金”的规定,被保险人
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时未来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现值的和(见释义
7.5)。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
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
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天内因疾病身故,
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天
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6)导致身故,无等
待期。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您
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
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该身故保险金为依据前款“养老
年金”的规定每年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的 21倍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
养老年金的差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
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 3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以乘客身份乘坐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7.7)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
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 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合众安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 周岁(见释义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 天至5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