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退休收入保障年金保险怎么样?
2014-09-25 09:18: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退休收入保障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52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且未发生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 数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三)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给 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减少为零:
(一) 被保险人全残之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 被保险人全残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三) 被保险人全残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全残扶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全残,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条件下,自 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含)止,我们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 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8%给付一次全残扶助金,本合同于年金开始领取日 次日零时终止。 二、 若全残扶助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 同终止时给付(不计利息)。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全残扶助金的,须一次性领 取申请领取日的全残扶助金累积余额。
年金
一、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未发生全残且在年金开始领取日零 时仍生存,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止,我们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 年金。
二、 自被保险人年满 76 周岁(含)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 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若年金于应领日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 时给付(不计利息)。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年金的,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 的年金累积余额。
退休收入保障年金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7号文,2009年9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退休收入保障年金保险合同”。
X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 岁(出生且出院满28 日)至52周岁(含52周岁)。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
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
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 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在犹豫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Y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身故且未发生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 数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之前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给 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减少为零:
(一)被保险人全残之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