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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0:20: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费” 两部分,其中“个人交费”部分又分为“单位代扣代交”和“个人直接交费”两

  部分。

  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按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

  对应部分,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

  2.3保证收益本合同项下的账户(包括公共账户、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个人账户“单 位交费”部分,下同),在每一会计年度(见 7.2)末或会计年度期间需结清账户 余额时,本公司按照账户资金经过时间和本合同保证利率(见7.3)计算各个账户 的保证收益并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对应部分。保证收益进入账户后成

  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

  2.4红利事项本合同项下的账户有权参与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并符 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本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每年至少向

  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本公司按如下约定分配红利:

  (1)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个人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的对应部

  分。

  (2)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可在 投保时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①按照红利来源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单位交费部分;

  ②全部记入公共账户;

  ③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2.5 账户价值 本合同项下各账户的账户价值为:记入该账户的保费、红利及由二者产生的保证 收益之和;若有减保(见4.3),则应扣除减保部分。

  3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见7.4),本公司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 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离职保险 金

  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分期领取方式,本公司将该被 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 本公司使用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养老年金,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月)分 期领取(见上2),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 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见7.5),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 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 单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 终止费用(见7.6)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 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离职时,若被保险人的离职保险金达到最低保留金额(见 7.7),可以书 面申请转为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 分的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 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 投保人义务和权利

  4.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纳。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 额地交纳保险费,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每期所交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 低交费金额。

  4.2 被保险人 增加

  4.3 减保选择 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单位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 本公司。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本公司扣除管理费用后,为新增加的 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经投保人申请,该笔保险费可直接由公共账户中的资金 交纳,并转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