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倍保安行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6 10:13: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9.3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
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9.1
} 释义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
8.7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联系方式变更
8.6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8.5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
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
本条款约定利率(见9.10)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还款项
8.4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
值与4.5%之较大者”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收复利。
本条款约���利率
9.10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
9.9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无有效行驶证
9.8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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