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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13: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创业金 婚嫁金 教育金 满期生存金 年金 身故 疾病保障 交通意外 红利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60岁 29976.00元 10年

合众富贵年金养老保险6.7万

终身
0岁 6941.00元 15年

教育金;婚嫁;创业金10.0万

至100周岁
0岁 11664.00元 20年

红利6.0万

满期生存金6.0万

年金6.0万

至100周岁
1岁 12190.00元 15年

满期祝寿金3.9万

公共交通意外2.6万

60岁前生存金650元

养老年金2340元

身故保险金5.0万

额外生存金254元

终身
2岁 31360.00元 20年

疾病身故保障78.7万

生存保障45.6万

保单贷款1元

养老年金115.2万

意外身故保障78.7万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32.0万

额外生存保障4.8万

满期祝寿金48.0万

至100周岁
29岁 5501.00元 20年

生存年金保险2.4万

终身
29岁 6011.00元 20年

年金保险2.7万

终身
31岁 9993.00元 20年

合众财富年年养老金4.3万

至100周岁
35岁 20715.00元 10年

生存金

身故25.7万

满期生存金15.0万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35.7万

至100周岁
40岁 10115.00元 10年

意外、身故2.3万

至100周岁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额外生存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8%给付额外生存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7.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合同”是主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