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1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3123.00元 | 20年 |
满期保险金10.0万 身故/全残保险金20.0万 |
至7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 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 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 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2;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 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 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 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 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2;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
四、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 的原因导致全残,且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 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 合同终止:
(一)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6.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