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1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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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状况,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二、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
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
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
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
果我们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有
效,我们将在上一保单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一) 满期终了红利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
期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
(二) 体恤金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
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
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三) 特别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效力终
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
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
并退还。本合同保险金额减少的,我们将向您给付减少部分所对应的
特别终了红利。
上述终了红利的金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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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宽限期 一、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
您欠交的保险费。
二、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一、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单年度末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将于分红报告中载明;保
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6.2 保单质押借款 一、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
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
额的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
二、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 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
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分期交付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
仍未交付,且此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我们将以
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