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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1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

  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

  指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无法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八、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

  第5页,共11页

  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情形,根据发

  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但

  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全残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全残鉴定证明;

  (四)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满期保险金申请 申请满期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给付相关的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

  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

  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

  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

  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

  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身

  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3.5 保险金的给付 一、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三、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