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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安顺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10:09: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本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 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的限 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

  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 年龄性别错

  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性别不符合本主险 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 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 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5.4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

  险费、保单质押贷款、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 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利率按日复利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5.5 事故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除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形外,本公司可以要 求解剖检验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5.6 争议处理 您和本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本主险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 方式:

  (1)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您和本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主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您和本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z 释义

  6.1 周岁 周岁年龄是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6.2 有效身份证

  件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6.3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

  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6.4 全残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 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