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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安顺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09-19 10:09: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告知的义务。..。..。..。..。..。..。..。..。..。..。..。..。..。..。..。..。..。..。..。..5.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与保险责 任的开始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保险责任的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3 宽限期

  4.4 自动垫交

  4.5 保单质押贷款

  4.6 合同效力中止

  4.7 合同效力恢复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性别错误

  5.4 未还款项

  5.5 事故鉴定

  5.6 争议处理

  6. 释义

  6.1 周岁

  6.2 有效身份证件

  6.3 现金价值

  6.4全残

  6.5 意外伤害

  6.6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6.7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6.8 毒品

  6.9 酒后驾驶

  6.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1无有效行驶证

  6.12潜水

  6.13攀岩

  6.14探险活动

  6.15武术比赛

  6.16非处方药

  6.17本主险合同约定利率

  安邦安顺两全保险条款

  u 您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安邦安顺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 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 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1.2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18周岁至55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3 合同成立与

  生效和保险 责任的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

  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 责任。 如果本公司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不承担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 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期保险费,则本主险 合同于生效后第15日的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费

  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 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 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 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 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

  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主险合同内容。变更合同

  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 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 为您变更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则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载 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6 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3)。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v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

  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2.2 基本保险金

  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您在投保时提出,并经本公司承保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