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19 09:35: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红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适用年龄:28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当年度保额 指基本保额乘以已交费年度数 。
未成年人身故保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险金限制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自生效日起算。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
①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 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
(1) 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 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按事故 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给付金额不超 过当年度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 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按 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给付金额 不超过当年度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 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按 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的4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给付金额 不超过当年度保额与3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4) 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上三种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意外伤害,我们按 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给付金额 不超过当年度保额与1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5.1 条中①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 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未满一年的,我们不支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无息 退还所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 2.5.1 条中①款或②款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 现金价值 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额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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