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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19 10:0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⒏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我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 退还保险费。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 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受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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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

  款

  权的限制 (1)该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2)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⒐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

  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 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8.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 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 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9.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

  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 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9.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 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 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给付受益人变更等)的变 更申请。

  9.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

  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 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

  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⒑ 释义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的右上方有释义标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10.1 保单年度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为一个保单年度。

  10.2 周岁 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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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

  款

  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3 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0.4 现金价值 一般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本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

的那部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