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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2014-09-19 10:0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保险合同”。

  ⒈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 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

  全部或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 效日零时开始。本合同的保单年度[10.1]以生效日起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0.2]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

  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

  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

  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 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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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

  款

  ⒉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部分构成。

  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累计红利保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 险金限制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10.3]

  零时止。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生存储备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日起每满 3 个周年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

  额的 10%给付生存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2.4.2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在 6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自该日起每年给付养老

  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以较早者为准),

  各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按照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计算:

  保单周年日被保险养老年金给付比例

  人年龄 X(周岁)

  61≤X≤6520%

  66≤X≤7022%

  71≤X≤7524%

  76≤X≤8026%

  81≤X≤8528%

  86≤X≤9030%

  91≤X≤9532%

  96≤X≤10034%

  2.4.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下二

  者的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2) 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且领取养老年金未 满 20 年(即未满 20 次),我们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 的现金价值[10.4]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以下二者中的养 老年金、生存储备金由基本保额产生,不含累计红利保额部分。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生存储备 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领取养老年金未满 20 年部分的剩余养老年金余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养老年金已满 20 年,我们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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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条

  款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 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2.6 保单红利 本合同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6.1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