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09:2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8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转换权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年金领取频次,即按年领取年金或者按月领取年金,并在本合同中载明。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以后每年领取的年金于保单周年日[9.2]给付。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按年领取金额的8.45%确定(四舍五入至0.1元人民币),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以后每月领取的年金于合同生效日的每月对应日[9.3]给付。
本合同提供以下五种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并在本合同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频次和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频次确定后,我们不再受理变更。
年金领取方式一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10年(按年领取次数为10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二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年(按年领取次数为20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 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 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三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 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四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每领取3年递增首次领取金额的5%,本合同效 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 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五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年(按年领取次数为20次),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 领取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 100周岁(以较早者为准)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本合同效力终 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 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 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2010年12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 您有退保的权利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 通讯地址变更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3年金申请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合同构成3.4年金给付8.1年龄性别错误
1.2合同成立与生效3.5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8.2合同内容变更
1.3投保年龄3.6诉讼时效8.3地址变更
1.4犹豫期4. 保险费的交纳8.4争议处理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1保险费的交纳9. 释义
2.1基本保额5.现金价值权益9.1周岁
2.2保险期间5.1现金价值9.2保单周年日
2.3保险责任6.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9.3合同生效日的每月对应日
3.年金的申请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9.4申请人
3.1受益人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5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2保险事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