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09:2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 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年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年金义 务。本合同对给付年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年 金义务。
(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年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 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4)我们在收到年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年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 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年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处理 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年金受益人或 者其他领取年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收取的 年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年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即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所有的保险费。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
以向我们咨询。
⒍ 犹豫期后的合同解除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续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⒎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 明 确 说 明 与如 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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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⒏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
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实领年金金额多于应领年金金额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领取年 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退还多领的金额,且从更正该被保险人 年龄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领取年金的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实领年金金额少于应领年金金额的,我们将向领取年金的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无息补足应领年金金额与实领年金金额的差额,且从更正 该被保险人年龄之日起按真实年龄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
8.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 容(包括本合同的权益转让及身故后的年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8.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 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给您。
8.4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
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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