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9 09:26: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7.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6身故年金现值

  1 / 6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合同”。

  ⒈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 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 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全部

  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 零时开始。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9.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

  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80 周岁。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

  应将本合同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

  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

  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⒉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额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年金首次领取金额。年金首次

  领取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年金领取频次,即按年领取年金或者按月领取年金,并在 本合同中载明。 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 11 日,以后每年领取的年金于保单周年日[9.2]给付。 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按年领取金额的 8.45%确定(四舍 五入至 0.1 元人民币),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 11 日,以后每月领取的年金于合同生效日的每月对应日[9.3]给付。

  本合同提供以下五种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并在本合同中 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频 次和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频次确定 后,我们不再受理变更。

  年金领取方式一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 1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 10 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

  2 / 6

  百年全能转换年金保险条款

  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

  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

  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二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 2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 20 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

  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

  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

  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三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

  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

  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四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每领取 3 年递增首次领取金额的 5%,本合同效力

  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

  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

  取期间届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