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团体定期寿险怎么样?
2014-08-26 10:5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 日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并向我们提交加盖您单位公章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 保险单原件;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3. 公安机关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原件;
4. 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原件;
5. 被保险人的火化或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6.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向我们提供证明其继承权的有效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件。
若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30 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材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您或受益人不及时配合我们的理赔调查;
2. 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我们不能及时理赔的情况。
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我们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起。
5.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内容
5.1.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若发生错误,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在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相应的减员手续费并向您退还剩余金额;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第二、三项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予以补交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2. 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照您最后告知我们的您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5.3. 身体检查及鉴定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期间内,我们有权要求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关身体检查或鉴定,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5.4.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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