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8 11:16: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9.3)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 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 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 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 24 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 9.5)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05%,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
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0%。
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 9.6),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
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高残时年满 75 周岁,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0%。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见 9.7)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见 9.8)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
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 倍;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75 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 倍。
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
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 倍;
(2)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年满 75 周岁,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 倍。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高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不累加给付,仅按最高一项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20%向生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