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保险怎么样?
2014-09-09 14:09: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保险
适用年龄:55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一、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0.5)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见30.6)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年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2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两者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0.7)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2年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2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如下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两者的较大者;
(2) 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9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自您方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 10天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自您方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 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 损失。 14.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7.
9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8.
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2、15.
4.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6.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保险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0.
9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2. 投保信息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7. 保险责任
8.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费
9. 保险费的交纳
10.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1. 保险单借款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12. 保险期间
13. 本合同效力恢复
14.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5.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6. 保险事故通知
17. 调查权
18. 诉讼时效
19. 保险金申请
20. 保险金给付
21. 其它核定结果
22. 宣告死亡处理
23.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4.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5.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6. 受益人
27.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8.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29. 争议处理
30. 释义
招商信诺常青终身寿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30.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0.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 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