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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祥和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010)

2014-09-09 09:31: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祥和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010)怎么样?

  中航三星祥和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010)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高度残疾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见释义一)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二),本公司按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祥和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010)条款

  (2010 年 9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祥和 A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010)》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投

  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见释义一)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

  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二),本公司按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三);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四),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五),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六)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

  终 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七)。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本

  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四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

  定

  的前提下,每 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 险单周年日(见释义八)前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

  告。 若本公司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 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一、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见释义九)适用的红利累积利

  率。红利在投保人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 抵交保险费:用于抵交保险费。抵交后若有余额则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

  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用于 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实现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 积生息。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

  有选择红利实现方式,则本公司按 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红利实现方式。

  第四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限额。

  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 保险金

  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 应的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间

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交费期间、应付日等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