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09 09:05: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见32.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见32.15)的机动车;

  七、 战争(见 32.16)、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32.17);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

  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不包括投保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2.18)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若投保人是唯

  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

  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

  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而不同,交费方式分 为年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2.19)或到期 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2. 未交纳保险费 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 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见 32.20),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 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 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 病保险(家庭版)》一并中止。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3 保险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 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本息应 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见32.21)将被并入

  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我方 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 病保险(家庭版)》一并中止。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4.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2.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5. 本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 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

  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

  效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招商信诺 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16.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 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 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 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 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解除合同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 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

  重大疾病保险(家庭版)》一并解除。

17.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