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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03 10:2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凭证上 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订 立本合同和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 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 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或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 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 同解除权 及解除被 保险人资 格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有该事由之

  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年龄确定 与错误处 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被

  保险人人名清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解除被保险人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 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适用本合 同第5.2 条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如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 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 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5.4 被保险人 的变动

  如发生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

  费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 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之日起3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害或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开始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 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 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 现金价值。

  5.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 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

  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z释义

  6.1 本公司公 章

  本公司公章仅指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2 周岁 以法